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云南農業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云南農業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云南農業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云南農業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云南農業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本專科、預科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本科分為“普通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簡稱“高職本科”),同屬于本科層次,均為全日制培養。學生畢業時符合相關規定的頒發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676(國標),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職本科)、高職專科。本科學制四年(建筑學專業五年),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地址:現有校本部、五華、普洱三個校區。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灃源路452號,五華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滇緬大道2515號,普洱校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思亭路3號和普洱市思茅區倚象鎮帝泊洱大道。各招生專業就讀地點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或學校招生網。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要事項,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的錄取工作組,根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2018年本科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高職專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數省(區、市)招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合作舉辦“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方向)”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UK2A0141686N)為“4+0”辦學模式,與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舉辦“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NZ2A20151759N)為“3+1”辦學模式。與荷蘭范豪勞倫斯坦大學合作開設的園藝(國際園藝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創新管理)兩個“中荷學生交流項目”本科專業是兩校間國際學生交換項目,為“2+2 ”辦學模式。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荷學生交流項目的學生達到畢業相應要求,可獲得我校畢業證書和中外兩校學位證書。此外,學校與新西蘭商學院、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開設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專升碩”高職專科專業學生交流項目,該項目采用“3+1+1”辦學模式。相關報考、錄取、收費等信息詳見學校招生網。
第十三條 本科預留計劃與使用原則:2018年本科預留計劃為5個,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較好省(區、市),認為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專科、預科招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報考志愿順序依次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區、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有相同情況,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考生等)優先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荷學生交流學生項目本科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對應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對成績達不到所屬項目專業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未錄滿項目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屬項目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江蘇省按照 “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改革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