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科學生轉專業、轉學和交換學習課程學分對接的規定
為適應多樣化人才培養需要,保證人才培養質量,規范我校本科轉專業、轉學和交換到外校學習的學生的課程學分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內專業異動學生的課程學分對接
我校在讀學生主修專業發生異動,學分對接按照《云南大學本科學生自主選擇專業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由外校轉學到我校的學生的課程學分對接
1、原在外校就讀的學生經批準轉入我校時,必須出具原所在學校教務處打印并加蓋公章的成績單;
2、其在原學校修得的思想政治理論課、英語必修課、計算機基礎課、軍訓和軍事理論課以及體育必修課的學分,可以直接對接為轉入我校后主修專業相應模塊的學分;
3、其在原學校修得的專業基礎課和必修課的學分,若課程內容和學時學分數與轉入我校主修專業的相應課程基本相同,可以對接為轉入我校后主修專業相應課程的學分;
4、其在原學校修得的專業基礎課和必修課的學分在轉入我校后不能對接的,最多可以沖抵8學分的跨專業選修課,4學分的素質教育選修課。沖抵后仍有剩余的,不再計入轉入我校后的有效學分;
5、其未取得我校規定課程模塊的其他學分,必須修讀。
三、交換到國內其他高校學習學生的課程學分對接
1、經學校批準,由我校交流到國內其他高校學習的學生,在外校學習結束返校時,必須出具在交換學校學習時蓋有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
2、其在交換學校修得的學分,可以對接為在我校主修的專業相應課程模塊的學分;對接后有剩余的,最多可以沖抵8學分的跨專業選修課,4學分的素質教育選修課。
四、交換到國外高校學習學生的課程學分對接
1、經學校批準,由我校交流到國外高校學習的學生,其在國內學習期間,每年必須修得40學分及以上的公共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學分;
2、其在國外高校每年應該修讀的課程類別和學分數,按照所在學校的規定辦理,我校給予承認;
3、其在國外高校學習結束返校時,必須出具在交換學校學習的、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
五、其他
1、各學院上述類別學生的課程學分對接,由學院教務員根據教務處或洋浦校區教學工作辦公室出具的同意調整專業、轉學、交換學習等的書面通知辦理,學生畢業前由教務處教務科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