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云南民族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云南民族大學(國標代碼:10691),英文名稱為YunnanMinzuUniversity,成立于1951年8月,是一所培養各民族高級專門人才的綜合性大學,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部與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屬重點大學。
學校登記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
學校網址:http://www.ymu.edu.cn。
學校實行一校兩區辦學,擁有蓮華校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雨花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片區三號)。在玉溪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麗江市、迪慶藏族自治州等擁有多個辦學點。
第三條云南民族大學面向全國27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云南民族大學全日制本專科、預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五條我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省外原則上按1:1提檔,省內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1.2以內。
第六條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的順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七條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若同等分數的均為少數民族考生,則優先錄取與招生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
在云南省招生若需征集志愿時,二本批次文史類、理工類只征集少數民族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
在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八條認可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九條除公共事業管理(國防教育與管理方向)專業只招男生外,其它專業無性別限制。
第十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除藏語方向外)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本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藏語方向)只招收參加藏文加試的藏族考生。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須參加專業考試合格。其它專業均不作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我校除外語類專業考生外語語種限英語外(日語專業外語語種也可為日語),其余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只開設大學英語。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文化考試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黑龍江省、甘肅省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四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其中,舞蹈學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十五條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六條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入學
第十七條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條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頒發云南民族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二十條云南民族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啤㈩A科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云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郵編:650031;聯系電話(傳真):0871-65172133;招生網網址:http://zsb.ynni.edu.cn;申訴電話:0871-65911117。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的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