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目前,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按質定級、按級收費”,幼兒園按照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收取保育教育費。
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并實行備案管理,應在實施收費或印發招生簡章、發布招生信息15日前,到價格、教育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準予備案后執行。收費標準經備案后,一年內不得變更。
各類幼兒園伙食費的收取按實際成本分月結算,據實收取,并分月公開收支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