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市直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招生行為,確保我市適齡幼兒招生工作穩妥、有序、順利地進行,現就我市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則。遵循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導思想,強化政府職能,優化學前教育資源布局,逐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2.堅持公民辦并舉、多渠道接納的原則。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多渠道接納適齡幼兒園,確保入園率穩步提升;同時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家庭與人群的個性化需求。
3.堅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根據本轄區適齡人口數和本區域學前教育資源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幼兒園的計劃招生數和班額數,并穩步推進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改革試點工作。
4.堅持免試入園、就近入園的原則。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入園、編班測試。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根據本轄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分布情況,合理劃定其招生服務片區,優先招收本服務片區的適齡幼兒入園。
5.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建立幼兒園招生公示制度,主動向社會公開當年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時間、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對象:
持有本市戶籍或暫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三周歲(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工作要求:
1.招生方式:
(1)秋季,我市所有公辦性質的幼兒園(不含省屬部門辦園、高校辦園和部隊辦園)實行隨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各公辦園應將不低于30%比例的學額,采取家長報名、隨機派位(搖號或其他公平、公開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單應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2)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民辦幼兒園的招生通告、相關簡章、招生計劃需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需經物價部門和教育部門備案;不得進行不實宣傳,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違規收費。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制定具體的招生方案并組織實施。市直部門辦園(福州市兒童學園、福州市蓓蕾幼兒園、福州市直機關幼兒園、福州實驗幼兒園、福州市藝術幼兒園)的派位招生工作,納入轄區統籌。市直部門辦園跨區過渡的,其招生工作由過渡園址所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
3.招生片區。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根據就近入園的原則和本區實際,科學合理劃定本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并提供本服務片區內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幼兒園的具體信息。
4.招生方案。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統籌區域內學前教育資源,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包括當年招生計劃、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5.招生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審核批準招生計劃,并指導幼兒園做好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制定等相關工作。民辦幼兒園招生辦法、招生簡章等需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予以實施。
6.主動公開。主動向社會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傳和招生咨詢工作。
(1)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在每年的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并在本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官網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①本縣(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縣(市)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等級、招生服務片區、計劃招生數、收費標準等;
③經審核準予招生的民辦幼兒園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等級、計劃招生數、收費標準等。
(2)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在招生工作開始前1周發布招生公告,包括報名條件、報名時間、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招生公告應粘貼于社區宣傳欄、園務公開欄,有條件的在幼兒園網站上發布。
7.加強監管。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進一步完善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本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保障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各幼兒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
四、其他事項:
1.為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規范、有序,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公辦性質的幼兒園,隨機派位招生的時間統一為7月10日(星期五);其他各縣(市)由各縣(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2.各縣(市)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必須在7月15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民辦幼兒園的招生工作。
3.幼兒園應當將查驗戶口本、暫住證、出生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相關證明和預防接種證納入兒童入園報名程序;告知未按規定接種疫苗兒童的監護人,在入托前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4. 幼兒入園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5.幼兒園入園的收費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向社會公布收費事宜,實行亮證收費,并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借招生收取贊助費、興趣小組費和提前收費、一次性收費等行為。
6.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加強招生服務工作,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以維護招生秩序,保證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