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也是一個綜合性的交叉學科,它融匯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監獄學等學科的知識,盡管這門學科的歷史比較短,但是由于這門學科的獨特的實際效用和深厚的理論意義。以下是犯罪心理學畢業論文,歡迎閱讀。
論文摘要 本文從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三個層次逐層深入的去分析和探討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在偵查中的實踐與應用。審理案件的心理實驗技術,是依據實驗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犯罪心理學三大學科基礎和偵查學、物證技術學、生物電子學、神經心理學等學科知識,綜合的考慮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在偵查實踐中帶來的便利以及作為一種技術手段本身所帶有的局限性。
論文關鍵詞 犯罪心理學 犯罪綜合動因論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 科學性
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是圍繞犯罪這一社會現象,通過各種學科綜合運用,以達到為社會實踐服務的最終目的。它通過對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發展變化的原因及其規律的研究,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狀態和不同類型犯罪人的心理。
一、犯罪心理學
(一)犯罪心理學的概念、研究對象
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稱,這些行為包括認識、情感、意志、性格、興趣、需要、動機、理想、信念、世界觀、價值觀以及心理狀態等。犯罪心理學以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作為研究對象。為了揭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規律,防止最容易成為犯罪人的人演變為犯罪人,提高工作效率,把其他與犯罪有關的人的心理作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具體來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分為:
(1)犯罪人,這是最主要的研究對象;
(2)一般違法人,是指實施了違法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和違反治安法規治安部門所處理的人;
(3)虞犯,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根據某個人的品性和習慣,預測其將來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
(4)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
(5)揭露與懲治犯罪有關的人員,具體指警察和司法人員;
(6)監管矯治罪犯的人員。
(二)我國犯罪心理學的起源、發展與研究現狀
我國古代先秦時期就有了對犯罪心理學研究的記載,重視從經濟角度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并形成了兩種對立的觀點:
(1)認為貧困是導致人們欲求得不到滿足,從而產生違法犯罪心理的原因。
(2)則認為富裕是導致人們產生犯罪心理的原因。如“性善論”、“性惡論”等理論對我國犯罪心理學思想史有著重要的價值。
發展到現今社會,隨著犯罪心理學從西方的傳入,20世紀初研究以西方著作為主。1939年,孫雄編著的《變態行為》是新中國成立前我國犯罪心理學研究領域非常出色的一本專著。20世紀5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臺灣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犯罪心理學應運而生。1983年群眾出版社出版了中國第一部《犯罪心理學》教材。1997年中央政法委組織中國法學會犯罪心理學者參加調研出臺《犯罪心理的調查報告》。
二、犯罪綜合動因論
犯罪綜合動因論認為,個體犯罪原因是一個整體系統,是由若干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著的主體內外因素所構成多層次多維度的網絡結構。由于各個因素的相互作用,個體犯罪的原因處在動態的變化之中。因而人犯罪不是某一單一的因素致使其犯罪,而是綜合動因、主體內外動因等多種因素互為動力作用的結果。
(一)主體因素
(1)不良的心理因素。體現在消極錯誤的認識和低下的認識能力,道德、法治觀念淡薄或錯誤,不良的心理需要引起的動機,消極情緒和低級情感,問題人格和危險心結以及變態心理等。
(2)異常的生理因素。包括腦機能障礙,內分泌異常,物質代謝異常,染色體異常以及麻醉品中毒等。異常的生物學因素易使主體的心理活動偏離正常軌道,容易造成心理變態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3)年齡因素。年齡決定著人的生理、心理特點以及社會化水平,決定著人的社會角色、社會化問題及其行為。
(二)主體外因素
(1)社會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影響和影射著犯罪人產生何種犯罪心理,哪種環境背景下的犯罪會有什么樣的性質和具備哪些類型,掌握社會環境因素對犯罪人的影響以后,便于做好社會維穩工作和犯罪率的掌握、調控。
(2)自然環境。自然因素總是和社會因素相結合對犯罪心理產生影響。比如自然災害發生時多搶、盜的發生。冬季盜竊多發,夏季性犯罪多發。時間因素的影響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由于地域條件的便利邊境和沿海地區多發案件,偏僻地區多發搶劫案件等。
(3)情境因素。指的是直接影響犯罪人形成某種犯罪行為動機的周圍環境,包括侵害對象,現場條件和氣氛,現場其他人因素,各種挫折情境以及機遇等,對犯罪動機起著誘發和強化的作用。
三、犯罪心理測試技術
(一)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理論基礎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即人們俗稱的測謊技術。中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是運用現代心理學和實驗心理技術成果以及神經心理學、生物電子等研究成果,通過國產PG-I、A型心理測試儀和智能計算機,同時同步記錄人的多項心理生理反應指標,進而評判心理痕跡對應相關度的實驗心理技術。這項實驗心理技術是指包括經公安部審定監制的PG-I、A型心理測試儀硬件和專用軟件包在內的六大階段技術的總稱。分別是:犯罪心理痕跡動態分析技術;綜合法心測編題技術;心理測試前訪談技術;心測儀與計算機實測操作技術;同步聲像圖譜綜合評判技術;測后心理訊問技術。
(二)具體分析心理測試技術
具體案例分析六大階段:某日,陜西省某縣郵政局金庫內發現丟失5萬元現金。被盜的前一天,該縣A所郵政局職工周、何甲兩人攜帶25萬元來金庫交款,會計吳和出納何乙點收后,何乙又從金庫保險柜中提款15萬元交A所(因為A所次日要提款40萬元),由周點清后放入A所在金庫的保險柜里。鑰匙由A所所長龔保管。第二天龔、何甲、周三人來提款時即發現現金被盜。
1.犯罪心理痕跡動態分析技術
犯罪心理痕跡是指犯罪行為作用于犯罪現場空間而引起的一切能揭示犯罪心理的現象和狀態。本案第一階段:從作案動機上分析,作案人為什么只拿走5萬元?由此是不是可以排除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性,作案人可能只是想用這種方式來彌補虧空,或者嫁禍給A所。從現場勘查發現金庫及保險柜門、鎖完好,無明顯撬壓痕跡來看此案不具備臨時起意的特征。
犯罪心理動態分析要掌握幾個原則:
(1)對事不對人,針對案件所有人只能用一套題進行測試。
(2)順時針的原則,要從動機的產生、作案時的時間知覺、方位知覺、作案后的行為進行分析。
(3)要具有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但不能相信原有的東西,尤其是口供。
(4)重發散思維和逆向思維,不要用聚合思維。經過分析,確定了六名嫌疑人:A所所長龔某、何甲,局出納何乙、金庫守衛李某、局會計吳某、金庫守衛陸某。
2.綜合法編題技術
目前我們常用的編題方法有自我認知法、現時心態法、違法過程法、相關于不相關法、緊張峰測試法、準繩問題測試法、犯罪情節測試法、犯罪情節測試法、懷疑-知情-參與測試法,本案中由于幾個嫌疑人對現場都十分了解,應該使用現時心態法、自我認知法和犯罪過程法,根據作案人的犯罪心理形成、發展、變化的規律,以這樣的順序編制題目。分別進行測試。
3.測前心理訪談技術
測前訪談,可以在短時間內拉近主試與被試的心理距離,取得被試的信賴;并且喚起被測人對事件的認知。結合本案,應分別對六名嫌疑人進行測前談話,以了解不同嫌疑人在接受測試前的心理狀態及是否緊張等。
4.實測操作與同步評圖技術
首先,應該做好儀器的調試準備。檢查電腦系統、傳感器功能。其次,應該檢查被測人生理因素,被測人手上是否有汗,是否有老繭等。最后,應該檢查測試儀的可調控水平。變態人格的人、情緒過于激動和正在經歷某種應激事件的人慎做心理測試。被測年齡應該在14-75歲范圍。本案六名嫌疑人年齡均在25-55之間,符合被測年齡要求。
5.測后圖譜分析評判技術
國際上通用的三個評判指標為皮電、呼吸和血壓,采用的是自動記圖加人工評判。皮電,呼吸和對人的觀察是評判時的主要依據,血壓在評價中的權重比較低。
6.測后談話及訊問技術
通過談話對被測人進行心理誘導,防止被測人過激的行為(如傷害、自殺)。分為三類:
(1)對被測人經鑒定為無辜者的談話。
(2)對被測人經鑒定為違法犯罪者的談話。
(3)測后談話具有不同于審訊的特點。本案,應該對六名嫌疑人分別進行談話訊問。
四、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科學性分析
(一)以心理學相關科學知識作為依據的科學性
首先,犯罪心理測試技術依靠心理學的基礎,在心理科學的基礎之上發展。根據認知心理學,經歷性記憶是至關重要的,個體將生活中密切相關的事、時、地、人結合起來,編碼記錄永久的貯存在長期記憶里。由于作案經歷是特殊經歷,對作案人的刺激最為強烈。所以根據犯罪對其內心產生的心理痕跡來對犯罪人進行測試是非常科學的。
(二)編題方法具有科學性
編題它是在全面分析案情、掌握案件情況和了解偵查機關獲得的證據等各個方面,在對案件作出正確分析的基礎上編纂測試題目,它的關鍵在于它是對案件作案人行為和心里活動的重現。
(二)在偵查活動運用中的科學性
雖然心理測試技術還沒有正式被列為具體的偵查手段,它只是以輔助手段的角色協助偵查活動的進行。但如果能準確、恰當的運用這項技術這,對偵查活動的幫助是非常大的。首先,它有助于排除無辜。在保障人權的現今社會,使無罪的人免受刑事處罰是至關重要的。其次,有助于發現和了解余罪、得到新的線索。最后,了解犯罪動機、心理指向、犯罪前后心理事實的真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具體運用到實案時,應該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將案件已知的所有線索、情報、物證結合起來,穿插到對案件的編題中。依據實際案情,來安排測試地點、設計測試過程等。要靈活應用,掌握它的實踐性的具體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