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邗江、廣陵區教育局,市開發區城鄉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科教文衛處,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初級中學:
根據《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就揚州城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考對象
(一)江都區、廣陵區、市開發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市生態科技新城和市直各初級中學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回揚州城區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一)考生病免、殘免、減試、緩試審批時間:4月2日—4月3日,由考生所在學校集中攜帶考生免試、減試申請表和相關輔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至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育處辦理。
(二)學習過程評價工作:5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體鍛效果評價工作:4月15日—17日進行,緩試生的體鍛效果評價工作于5月2日進行。
三、考試方法
(一)江都區、邗江區所轄學校的考務工作,分別由江都區教育局、邗江區教育局按照《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二)城區其他有關學校的考務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1. 學習過程評價
學習過程評價工作采用送考到校的方法,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育處負責組織。廣陵區、市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生態科技新城所轄學校考生的學習過程評價工作,分別委托廣陵區教育局、市開發區城鄉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科教文衛處、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具體實施。市直初中學校考生的學習過程評價工作,由市教育局具體實施;負P生的學習過程評價工作,由揚州市教育考試院具體實施?忌膶W習過程評價成績,請于5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育處。
2. 體鍛效果評價
體鍛效果評價工作分別采取集中和送考到校的考試方法,由揚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四、考試地點
(一)學習過程評價工作
城區除江都區、邗江區以外的其他有關學校的學習過程評價工作采取送考到校的辦法,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體鍛效果評價工作
城區除江都區、邗江區以外的其他有關學校的體鍛效果評價工作,將采用集中考試、送考到校和委托代考的辦法。
1. 集中考點:揚州市文津中學、揚州教育學院附屬中學。
2. 送考到校:廣陵區、市生態科技新城所轄部分學校。
3. 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所轄學校中選擇參加邗江招生區域中考報名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的考務工作,由邗江區教育局負責實施,選擇參加市直招生區域中考報名升學的初中畢業生的考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實施。5月5日前,將有關考生體鍛效果評價成績報揚州市教育考試院合分。
有關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相關規定,詳見《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揚教發〔201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