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那么,2022年自貢養老金調整上調方案最新消息,自貢養老金計算方法怎么計算,成了自貢人很想知道的事情,2022年自貢養老金上調政策暫未公布,小編整理了關于自貢養老金上調最新的政策方案,可供參考。
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就做好2021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3%;與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掛鉤部分,對退休人員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滿1年增加0.7元,對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滿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三)適度傾斜。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歲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保障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21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數據為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時核定的工作年限為準。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干部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確認記載的為準,按實際周歲計算。本次調待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并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后再進行結算。
五、工作要求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采取措施,確保7月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要嚴格執行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不得將不屬于規定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將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專項整治有關要求,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下發后,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7月31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專題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