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那么,2022年沈陽養老金調整上調方案最新消息,沈陽養老金計算方法怎么計算,成了沈陽人很想知道的事情,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各市人民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按照政府責任分擔辦法規定,對造成當期缺口擴大的部分,由地方負責籌措資金彌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核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1年7月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2)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
(3)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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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額補貼=[調劑金(25元)+統籌項目內補貼]×減發比例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年利息按月積數法計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本年度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度記賬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支付額×(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順序號,且1≤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