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衡水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衡水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從衡水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繼續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去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增加。
此次養老金調整,是2005年以來衡水市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14次調整,是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3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3次同步調整待遇,充分體現了制度公平、規則公平和社會公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具體標準,并適當對高齡及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定額調整具體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職人員每月增加20元。
掛鉤調整具體為: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去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就是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不同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辦法為: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年齡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80周歲以上的,分三個年齡段,每月分別增加20元、30元、4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人員繼續按照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滿15年至滿25年期間的,每月增加6元;26年以上的,每月增加12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增資額達不到138元的,補足到138元。
目前,衡水市人社部門正按照程序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預計于15日完成。本月底前,調整后的養老金將發放到位,今年1至6月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也將一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