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保定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保定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7月底前增發養老金發放到位
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次提高,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惠及全市37.38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本次調整既是2005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第14次連續調整,也是自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3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同時還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3次同步調整。目前我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已在全市范圍內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退休人員增發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據了解,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我省嚴格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制定的,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充分體現了制度公平、規則公平和社會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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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職人員增加20元。
2、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一是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年齡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80周歲以上分三個年齡段,分別增加20、30、40元。二是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人員繼續按照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三是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滿15至滿25年期間的增加6元;26年以上的增加12元。四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五是對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增資額達不到138元的補足到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