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6退休人員工資養老金上調:基本養老金補發時間,據了解,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于5月8日聯合下發《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我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這就意味著,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實現“十連漲”的情況下,今年迎來第11次上調。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此次調整的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新聞通氣會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馮有寬就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如何確定的等問題作了解釋。今年黨中央、國務院在經濟增速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形勢下,統籌考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等各方面情況,繼續按照上年度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國家批復我區人均月增加206元,按照國家規定,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10%的調整幅度是人均調整幅度。
其中,定額調整指: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同數額的養老金,體現公平。我區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88元,此項政策與去年一致。掛鉤調整指:國家提出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我區掛鉤調整也分兩部分:一部分與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此項政策與去年一致;另一部分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2015年12月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養老金。此項調整政策是按照國家要求新增加的掛鉤調整內容,由于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與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有關,因此此項調整也可以鼓勵大家多繳費多得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