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是湖南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調。其遵循普遍增加,適當傾斜的原則。各地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湖南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調整時間】:2017年1月1日起
【調整對象】: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人員
【調整原則】:普遍增加,適當傾斜
一、普遍增加:
1、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按繳費年限增加:
a、企業職工: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
b、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二、適當傾斜:
1、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2、根據年齡適當增加:
a、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至80周歲以下: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b、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或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3、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