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九江養老金補發時間、九江養老金上調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調整10月底調增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位
9月23日下午,記者從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布置會議上獲悉,根據國家部署,9月20日,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45號),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九江市將參照執行。根據要求,最遲10月底前九江市會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據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05年至今,我省已經實現連續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水平大幅度提高(平均增加1680元),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對改善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都有著積極的作用。本次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執行。
“簡單來說,就是‘定額+掛鉤+傾斜’。”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科長劉軍告訴記者,此次調待的方法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普遍進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在此基礎上,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再參加適當傾斜調整。市人社局進一步對三種調整進行了具體解讀,定額調整是指,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掛鉤調整是指,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行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基本養老金水平實行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同時,我省還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實行適當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其中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據介紹,此次的調待水平是按照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由于繳費年限(或基本養老金水平)、年齡等因素存在差異,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實際調整水平也會有所不同。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為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統籌項目。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新退休的人員,還未按新的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暫按“老辦法”計發退休待遇。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新退休的人員掛鉤調整,每人每月先暫按本人2015年12月份“老辦法”計發的退休待遇的4%增加。待社保經辦機構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計發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后,再按規定重新計算,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