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點變化集中在養老金的轉移、基金統籌政府補貼部分和養老金待遇調整等方面,新政策將從2015年元旦開始執行。
福建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個檔次(每100元一檔),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政府補貼由財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以及喪葬補助金等。
福建2015年養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從2015年開始,政府補貼部分將提高:選擇100元繳費檔次標準的,政府補貼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標準(100元),政府補貼增加1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標準的,政府補貼均為100元。與現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補貼每個檔次都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檔的補貼額度從現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
在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方面,今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都可轉移接續,避免參保人員重復參保,多繳費的情況。《意見》提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或符合持居住證在省內異地參保條件、需要跨統籌區域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轉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轉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養老金發放方面,目前,福建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70元/月,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不過,福建計劃在部分市、縣(區)探索建立喪葬補助制度,在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按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從市、縣(區)財政補貼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