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慶市養老金領取條件
1、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足到15年;對沒有選擇補足到15年的,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2)中年人員在開展試點之年未參保繳費或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后有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到15年,只能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重慶市養老金領取標準調整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三、重慶市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調整
領保人員死亡后,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并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