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東西,當自己的工作或者居住發生變化時候,肯定是需要轉移的哦,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成都養老保險轉移條件、材料、流程等信息吧!
轉移規則
(一)企業參保人員轉移
由外地轉入成都,并在成都參加養老保險或者由成都轉到外地,外地社保機構同意接受。
(二)個人參保辦理轉移
1.轉往單位就業涉及重復繳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并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將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產生重復
2.轉往單位就業不涉及重復繳費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個人繳費截止時間后續繳社會保險
3.轉往三縣及外地個體參保人員在外地參保,需要把保險轉移至外地
跨省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辦理材料
(一)企業參保人員轉入
1.繳費單位提供轉入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
2.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
3.職工從外地轉移到本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清單轉移清單應明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應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繳費基數。
4.并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二)企業參保人員轉出
1.職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開戶行和帳號)
2.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單位人員減少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三)個人參保人員轉移
1.單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賬號、開戶銀行)
2.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復印件2份(由用人單位提供)
3.勞動保障手冊
4.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卡原件及復印件
注:轉往單位就業涉及重復繳費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辦理流程
(一)轉入經辦流程
1.在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參保繳費后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單位辦理需加蓋單位公章,他人代辦需本人簽字)、身份證復印件;
2.社保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原因。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轉出經辦流程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后,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保機構審核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為轉出申請人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相關材料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轉移接續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手續,劃轉基金,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轉移流程
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臨時繳費賬戶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填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2.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審核無誤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發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傳至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
3.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按照經辦規程規定辦理轉出手續。
4.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溫馨提示:即時辦理不收費
辦理地點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待遇核定處(三樓6區)72、73號窗口
電話:028-87706992、028-877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