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時應辦理養老保險賬戶轉移。本文為您介紹桂林養老保險轉移辦理的相關信息。
辦理條件
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流程
1、職工從外地或本地企業調入的,憑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繳費憑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手續。中間如有間隔的,參照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征繳辦法辦理補繳手續;
2、職工調出的,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增減變動表》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所開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跨省轉移:
桂林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辦理流程
統籌外轉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轉移。
①、職工轉入:應將調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等資料交調入地社保機構,并到社保機構財務科查詢養老基金到帳情況,將由財務人員確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到帳后簽字的《養老基金轉移單》交業務人員辦理。
②、職工轉出:憑本人身份證、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和跨統籌地區社保機構的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帳號等,由業務員和財務人員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由職工本人交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財務科通過銀行轉移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額。
③、轉移內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額為1996年1月至1996年6月個人繳費補記入個人帳戶的累計本息,加上1996年7月建立個人帳戶后至1997年12月個人帳戶中個人部分的本息及1998年1月起記入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
職工轉出時欠費的,必須繳清所欠的養老保險本息(包括單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后,才可辦理轉移手續。
省內異地轉移:
桂林養老保險省內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統籌內轉移:從1998年9月1日起,職工在統籌范圍內流動的,須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表》,只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檔案資料轉出或轉入,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
職工轉出時欠費的,必須繳清所欠的養老保險本息(包括單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后,才可辦理轉移手續。
辦理地址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環城西二路71
電話:(0773)2827168
桂林市高新區七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普陀路32號師大加油站旁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者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