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編在社保局了解到,湖北省養老保險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時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規定,對養老保險轉移流程做了新的規范,本文小編整理收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個人基金的轉移
(1)統籌基金(單位繳費)。在轉移統籌基金時,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
(2)個人賬戶。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積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服務對象
轉入省直統籌單位參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湖北省養老保險申報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等相關材料。
湖北省養老保險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