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時應辦理養老保險賬戶轉移。本文為您介紹寧波養老保險轉移辦理的相關信息。
轉移規則
1.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只需轉移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部分全部轉移,并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臺轉移辦法后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寧波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規則
轉移手續:
(1)在職人員在市本級或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之間(同一事業單位基金統籌范圍)變更工作單位時,不變換個人帳戶,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檔案轉移手續。
(2)在職人員在本市范圍內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市本級事業單位與各縣(市)、區事業單位之間,各縣(市)、區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以及在職人員調往市外的,除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檔案外,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全額轉移。
溫馨提示:
在職人員在流動或與參保單位解除聘用關系時,必須及時轉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資料和個人帳戶儲存額,或辦理終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手續。未及時辦理且連續中斷繳費12個月的,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寧波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規則
1.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由個人選擇補繳費的辦法或折算的辦法進行銜接。
2.老農保參保人員轉入新農保時,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
3.參保人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由新農保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原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合并計算。
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銜接,按照“只疊加、不扣減、不沖銷”的原則執行。
辦理條件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在海曙區的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因工作調動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跨統籌區域轉移的。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人員關系轉移。
辦理材料
企業職工:
事業單位:
1、轉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
2、轉出:轉出單位填寫《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中(終)止繳費通知書》09表、接收單位所在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接轉聯系函。
辦理流程
企業職工:
(一) 省外轉出:
1、 參保者到申報窗口辦理中止手續;
2、 個帳窗口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 參保者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與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二) 省外轉入:
1、 參保者到申報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2、 個帳管理窗口受理、審核;
3、 本人或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供所需資料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事業單位:
(一)轉入:該類人員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轉入手續,材料原件由原單位保存,材料復印一份由區社保辦保存備人員退休時核對。
(二)轉出:將《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中(終)止繳費通知書》09表、對方社保機構聯系函報區社保辦辦理手續。
辦理地址
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南路257號
電話:87304989
海曙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所
地址: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三、四樓
電話:8745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