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明確了參保人員在省內跨市流動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具體規定。據悉,參保人員跨省轄市流動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要一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和統籌資金。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方式
1、轉移人提出申請,經原單位批準并持轉移人的異地用工合同書到其原單位辦理參保的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開出一式五聯轉移單、個人賬戶明細及個人賬戶記錄表。
3、先由轉出單位同意在轉移單上簽章,再經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在轉移單上簽章。
4、轉移人自行攜帶轉移單、個人賬戶明細及個人賬戶記錄表,前往轉入地單位和同城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商轉蓋章。轉入單位同意接收并在轉移單簽章后,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審核。同意接收,在轉移單上簽章。
5、由轉移人攜帶蓋完章的轉移單及個人賬戶記錄表返回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部門。
6、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月定期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與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交換票據。
7、轉移人約在20日后,詢問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是否交接成功。如交接成功,持轉移單及時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事宜;交接不成功則需回原轉出地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