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發布《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2020〕7號),將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檔次等進行調整,并明確通知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新制定的實施辦法政策在以下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調整個人繳費檔次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下稱“城鄉居!保┑睦U費標準設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11個檔次。對應的月繳費標準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11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月進行繳費。
(二)調整城鄉居保喪葬補助金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按其死亡時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9個月標準發放喪葬補助費。
(三)明確城鄉居保待遇調整方式
按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提高我市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每年待省提出該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后,我市原則上按省調升金額同步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統籌解決。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一、調整個人繳費檔次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下稱“城鄉居保”)的繳費標準設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共11個檔次。參保人對應的月繳費標準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共11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以按月的方式進行繳費。
二、明確相關政府補貼
(一)我市自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的居民可自愿申請一次性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年滿45周歲且不滿60周歲的居民應按期連續繳費,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時,可自愿申請一次性補繳累計年限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待遇。
原則上,以上一次性補繳的繳費標準按最高不超過本通知規定的第六檔(960元/年)執行,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補繳標準,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一次性補繳后,對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計發,計發月數按《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執行;對2010年1月1日后(含本日)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重核后計發,其中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重核,計發金額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補繳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
(二)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增加基礎養老金補貼: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5年的,其在我市按期連續繳費的年限(含延繳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1元基礎養老金;參保人累計繳費15年以上的,超過15年的參保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增加基礎養老金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區人民政府自行承擔。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辦法另文規定。
三、調整喪葬補助金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按其死亡時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9個月標準發放喪葬補助金。
四、明確城鄉居保待遇調整方式
每年待省提出該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后,我市原則上按其調升金額同步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統籌解決。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文件的通知》(佛府〔2014〕54號)同步廢止。既往其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