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淄博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8元。
按照全省統一標準,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淄博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轉發魯人社發〔2018〕25號文件的通知》,將淄博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淄博市將盡快按照新標準發放養老金,并同時補發之前月份的差額部分。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和省、市、區縣財政共同承擔,根據省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規定:山東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和山東省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由省政府統一調整。淄博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11年的每人每月55元,經過6次調整,達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18元,實現了翻番。 目前,淄博市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年繳費標準統一設為100元至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愿選擇一個繳費標準按年度繳納,政府給予繳費人員每年30元至150元的繳費補貼,多繳多補,多繳多得;對于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超過十五年的參保人,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3%,長繳多得;給予重度殘疾人、退伍軍人、農村獨女戶、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特殊政策補貼;2013年10月1日后死亡的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其繼承人在參保人員死亡之日起30日內申報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每年按照省人社廳通知執行;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