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云南省政府同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者又迎來一個好消息。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云南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標工作實施方案》,從2017年7月1日起,將云南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提高10元,從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自以來,云南省按照統一部署,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了我省覆蓋城鄉的兩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平臺。在云南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有2257萬人,其中512萬60周歲以上的城鄉老年居民按時足額領取了養老金。
據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此次提標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屬于基礎養老金部分,也是云南省繼2012年省級提高標準和中央提高標準后的第三次提標。這一政策將直接為全省512.84萬城鄉老年居民和2.15萬符合領取重度殘疾人養老補助條件人員帶來實惠。
下一步,云南省還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持續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