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描述
縣(市區)經辦機構依托信息系統對中央、省、市(州)、縣(市區)政府的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補貼進行測算和記賬。
二、工作流程
(一)政府補貼測算
1、繳費補貼
縣(市區)經辦機構征繳崗位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補貼標準,以及上月末繳費人數和繳費金額情況,定期測算應補貼金額,生成《湖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測算表》,由財務管理崗位報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按補貼來源分送相關財政部門。
2、基礎養老金補貼
縣(市區)經辦機構待遇管理崗位按照養老金待遇發放工作流程核定每月應發養老金待遇。待每月待遇發放完畢后,系統自動計算每月基礎養老金應補貼金額。
(二)政府補貼登賬
1、繳費補貼
縣(市區)經辦機構財務管理崗位及時與同級財政對賬,確認各級政府繳費補貼資金到賬后,憑財政部門加蓋印章的《銀行進賬單》復印件和《ⅩⅩ年Ⅹ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測算表》,在信息系統中做財務到款登記。
2、基礎養老金補貼
縣(市區)經辦機構財務管理崗位及時與同級財政對賬,確認各級政府基礎養老金補貼到賬后,憑財政部門加蓋印章的《銀行進賬單》復印件和財政部門撥付資金指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在信息系統中做財務到款登記。
(三)資料存檔
縣(市區)經辦機構財務管理崗位將《ⅩⅩ年Ⅹ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測算表》、《銀行進賬單》、財政部門撥付資金指標文件等相關資料作為財務原始憑證存檔。
三、核心提示
1、政府補貼參數由省中心根據各縣(市區)上報的實施方案和參數設置表統一設置,縣(市區)經辦機構征繳崗位和待遇管理崗位須逐年逐項校對。
2、只有當月所有繳費業務全部終結方可進行繳費補貼測算,當月繳費補貼測算須在次月進行。
3、縣(市區)經辦機構財務管理崗位應按月據實做政府補貼財務到款登記。對當月無政府財政補貼到賬的,做“0”到款登記,但考慮到政府財政補貼在途等情況,應滯后一個月做“0”到款登記。
4、縣(市區)經辦機構財務管理崗位定期對財政補貼到位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督促相關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