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
單位:13%
個人:8%
二、中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即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2015年中山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由每月1960元調升至2408元,調整對象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包括了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溫馨提示: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即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三、中山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中山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繳費。
四、中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2、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3、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中山養老保險轉移知識】
一、中山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
轉出:
1、中山戶籍并正在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人員
2、辦理了正式調入我市工作手續并于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人員
3、非廣東省戶籍,男性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并與本市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轉入:
1、因工作變動跨地區就業的
2、戶籍遷出中山市的(移居國外、港澳、臺灣的除外)
3、返回戶籍所在地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我市累計參保年限不足10年的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我市累計參保年限10年以上但最后參保地不在我市的。
二、中山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材料
轉入材料:
1、辦理了正式調動手續的,需提供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入的介紹信正本及復印件
2、中山戶籍人員需提供中山市戶口簿正本或中山市居民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非中山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
3、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轉出材料:
1、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需要代辦的,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三、中山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轉入流程:
1、參保人員在我市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攜所需資料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綜合科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2、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綜合科收到接續申請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同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說明
3、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綜合科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確認轉入金額到賬后,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接續手續。
轉出流程:
中山養老保險轉出辦理流程
1、參保人攜帶所需資料到我市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需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給予接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