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養老保險員工怎么維權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規定“社會保險費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可是,在現實生活中,總認為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賺了“便宜”。而實際上呢,一旦員工出現工傷了,就要承擔大筆的賠償費用,這筆費用遠不如用在平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上。看似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節省下了錢,可到時候,賠得數額遠不止“省”下來的這幾個錢。
因此,在此勸告有關企業及職工,職工一旦遇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補救。而作為用人單位呢,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免得如本案的用人單位一樣,到頭來掏出的錢反而更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b、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c、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d、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生活困難補助費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六歲或殘疾經過勞動行政部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4、子女雖然超過十六歲但仍在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軍隊院校和研究生)就讀者;
5、職工自幼由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須依靠職工供養且共同居住者;
6、獨生子女其父母無論誰死亡,凡子女符合供養條件的都可作為供養直系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
7、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直系親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的,以后雖然符合供養條件也不能列為供養直系親屬,不得享受有關待遇。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拒交養老保險員工怎么維權的問題的回答了。其實有關的養老保險的問題大家還是要多多注意下的,畢竟養老保險關系到大家晚年的福利待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