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月工資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三)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對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實行逐年過渡到位,xx年,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100%確定;xx年,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100%確定;xx年起,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按其雇工繳費基數的12%為其雇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雇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并辦理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之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