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亮點值得我們關注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陜西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從五個方面進一步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是陜西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也是該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一是增設繳費檔次。
在現行11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設2000元繳費檔次,使繳費檔次增加為12個。
二是明確繳費激勵機制。
為鼓勵城鄉參保居民多繳費、長繳費,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規定對選擇400元以下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標準不變;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年繳費600-9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對選擇繳費1000元、1500元檔次的補貼標準分別由原來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增幅分別達33%和87.5%;繳費2000元的補貼200元。繳費補貼仍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三是政府補貼可以依法繼承。
此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以外,可以依法繼承。這次制度完善后,如果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等全部都可依法繼承。
四是全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為有效防止參保人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杜絕“吃空餉”的現象,建立起一道預防基金流失的防漏墻,從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礎養老金,按程序辦理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一次性補助不低于800元,省財政按800元的50%給予補助。
五是加大工作經費保障力度。
這次完善制度后,不僅重申了縣(市、區)級財政要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保險基金中開支的規定,同時要求對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省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為此,省財政已安排專項將對財政確有困難的縣(市、區)給予一定工作經費補助。這些經費將主要用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所需的政策宣傳、業務培訓、辦公設備購置、日常辦公經費、檔案達標管理、網絡系統運營維護及其他與此項工作相關的補助等。力爭通過幾年的努力,切實改變基層經辦機構工作現狀,提升能力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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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12日從陜西省人社廳獲悉,按照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及省國土資源廳新近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今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原則上按照陜人社發[2011]149號文件“誰征地、誰保障及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原則籌集。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通知》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的擬定和審核工作,督促檢查保障措施的落實;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的征地數據、資料,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作為是否批準供地的必要依據;財政部門負責征繳社會保障費,協調落實由政府承擔部分的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所需補助資金;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通力協作,把相關政策落實到位,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
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征地后人均土地面積標準由各市區統一規定)的人員名單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經鄉(鎮)政府(街辦)審核,并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后,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