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須知
(1)參保對象: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2)繳費年限: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已滿45周歲的人員除外)。
(3)繳費方式:1)、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2)、個人銀行柜臺現金繳費;3)、由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組織收繳。
(4)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個人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標準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700元、2000元12個檔次,每年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其中任一檔次繳費。其中選擇一至四檔的,政府補助為每人每年30元;選擇五至九檔的,政府補助為每人每年80元;選擇十至十二檔的,政府補助為每人每年120元。參保人員補繳保費的,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從2015年1月起上調為每人每月12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總額+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總額+利息收入)÷139=個人賬戶養老金。
(3)繳費年限養老金。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繳費5年(含5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每年1元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每年2元計發;繳費年限11年以上(含11年)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計發;繳費年限16年以上(含16年)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16年起按每年5元計發。
3.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已滿45周歲的人員除外)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發放方式
2015年9月之前領取待遇的在郵政存折發放,2015年9月之后領取待遇的在本人社保卡發放。
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流程
(1)參保繳費流程:新參保人員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及復印件(復退軍人、重殘、低保人員需提供相應的證件或資料)前往鄉鎮(街道)、社區社保服務網點提出口頭申請,社保員予以受理審核,打印《城鄉居民參保社會保險申請表》,本人簽字確認后歸檔保存,發放《城鄉居民繳費告知單》。上一年度已經參保人員默認繼續參保本年度城居養老,直接在社保卡代扣代繳。
(2)養老金領取流程:參保人員到達60周歲當月,攜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及復印件,交由村協辦員,村協辦員統一交鄉鎮社保站核定待遇,核定后按月發放待遇。
(3)死亡注銷流程:參保人員家屬攜帶死亡證明書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前往鄉鎮/街道社保站辦理,待遇享受人員死亡時可享受死亡當月20個月基礎養老金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未達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7月11日(含)之后死亡終止的,發放相當于死亡當月20個月基礎養老金的喪葬費。
6.溫馨提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精減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但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可同時疊加享受。
咨詢電話:12333695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