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后,退休人員待遇如何調整?
答: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脫鉤,國家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避免退休與在職攀比、機關事業與企業攀比。
對于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發?
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為“中人”,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為“新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是以退休前的“終點工資”為基數打折確定。改革后,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構成,其中,“中人”還要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后,養老保險待遇如何銜接?
答:為保持待遇平穩銜接,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金;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并設置10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養老金高于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