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5年度揚州市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25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全市范圍內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計算其基礎養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32元。
二、從2015年3月1日起,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調整為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564元執行。
三、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2015年度的社會保險征繳基數的上下限,請根據省廳文件規定結合地方情況研究確定方案(原則上其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并報我局審核后,報省廳備案。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附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255號)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揚州市財政局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