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每人每月增80元
13日,長春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吉林省印發《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為全省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連續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水平略高于按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的全國平均調整水平。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搞好資金調度,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具體調整標準請看清
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提高15元。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辦法,首先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同時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以下這些人員在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