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10月10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玲 實習生 林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精神,妥善解決海南省原辭退民辦教師的社會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海南將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健在的原辭退民辦教師,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由政府提供參保繳費補貼,幫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發放老年補助和撫恤金 滿60周歲增發養老金
據介紹,此次原辭退民辦教師范圍限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錄用或備案或持有民辦教師任用證書(非代課教師任用證),離開教師崗位后再沒有被黨政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民辦教師,不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民辦教師。
其中,未參加海南省社會養老保險的,由居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補助資金劃入其個人賬戶。而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保經辦機構直接將補貼資金劃入其個人賬戶。
補貼資金劃入個人賬戶時,尚未達到60周歲的,待其達到60周歲后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月享受養老金;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從補助資金劃入個人賬戶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增發養老金。
此外,還會發放老年生活補助和已故人員撫恤金。其中,老年生活補助是原辭退民辦教思而學到60周歲后,未領取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健在的,根據教齡長短,按照每任教1年補助30元的標準計算,按月發放老年生活補助,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個人提出申請 審核工作結束后公示10天
據悉,原辭退民辦教師的需先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海南省原辭退民辦教師老年生活補助申請表》及《海南省原辭退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表》,并提供相關有效原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認定工作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表及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完成初審后報市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相關城區、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舉報監督并查證核實。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最后,市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審核確認的名單,安排補助資金發放或劃轉農保經辦機構。遷移流動到外市縣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原任教市縣申報,由原任教市縣負責做好調查取證、認定、公示和補助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