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從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基礎養老金標準上調的同時,國務院確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標準,由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
城市案例:
北京2015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及人社部、財政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增加40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增加35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70元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經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人員,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養老金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請各區縣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調整標準和財政補貼資金,認真做好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
天津2015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和標準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自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自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并發放。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