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于退休養老金上調,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3月5日,財政部《關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預算報告提出,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供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該預算報告將于3月16日進行表決。
近8年每年漲約10% 今年漲6.5%
七大亮點:
1、實現“十二連漲”
從2005年至一路上漲
2、連續8年每年漲約10%
2008年:1080元??2015年:2200多元
3、10年后增加2倍多
2005年:700多元??2015年:2200多元
4、增加140元
全國近80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已達到月人均2200多元。如今年再上調6.5%左右,則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5、適當傾斜
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6、調整范圍首次涵蓋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也按6.5%提升,國務院2015年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方案,標志著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結。
7、300%封頂、60%托底。
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在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6.5%幅度是否合理?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11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調。這是漲幅定為6.5%,是否合理?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為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于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衡量退休人員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之比)”。國際經驗顯示,當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左右時,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與在職時大體相當,而低于50%時生活質量則明顯下降。
“按照養老金與繳費工資基數的比值計算,我國養老金替代率達到了67%。”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盡管統計口徑不同,替代率的結果存在差別,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近年來一直在上升。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31個省市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以湖南省為例,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適當傾斜,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月增加70元。 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以河南省為例,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764元,調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約為10%。
具體調整方案
1、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每月增加2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增加10元。其中,2008年當年退休的,正高級職稱增加110元,副高級職稱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屬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20元。
4、對企業原工商業者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參保,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或在省外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6、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退職人員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這次調整增加額達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