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多地密集公布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3個省份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待遇不降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河南養老金并軌后退休待遇最新消息。
河南養老金并軌《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下稱)落地,涉及3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近日,河南省政府印發《辦法》,對河南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范圍、繳費辦法、具體計發辦法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
【范圍】
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編
今年1月,國務院公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將成為歷史。
10個月后,該《決定》的“河南方案”落地。目前,涉及河南的人員近300萬。
《辦法》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仍按照國家和河南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
【繳費】
單位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20%個人8%
《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發放】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辦法》實施后,即10月1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對于《辦法》實施前,即10月1日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并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
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河南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該《辦法》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仍按照國家和河南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此外,《辦法》規定,全省從10月1日起統一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