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在本次改革范圍
《實施意見》確定的單位范圍為:河北省及中央駐冀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中,事業單位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后的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被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實施意見》確定的人員范圍為: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對于編制外人員,要通過繼續推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養老保障權益。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他們的離休待遇調整由中央單獨制定政策。
改革之后,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如下變動
1、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
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河北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限高保底。
3、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等。
5、其它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6、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每年為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推進改革
養老保險改革過渡期
此次改革后,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河北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即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河北省還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因此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同一統籌范圍轉移,只轉接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另一種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跨省轉移,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轉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區的財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轉接養老保險關系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但無論哪種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都累計計算,不能使參保人員利益受損。
河北省還將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8%繳費,個人按4%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政策解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大勢所趨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于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出臺之后,近幾年五個試點省市進展一直非常緩慢。如何解決改革中所遇到的難點,切實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是當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具有三重意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基本上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最早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也是從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改革開始的。經過20 多年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國有企業擴展到所有企業,從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擴展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低保、社會救助等內容齊全、體系更加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但是,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一直滯后,其養老、醫療仍然沿用傳統的財政供給制,由此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社會保險繳費與待遇不平等,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這就客觀上要求加快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為統一規范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創造條件。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
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因為生老病殘死等風險和自然災害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發的風險,是對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種社會調節和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
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包括競爭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護每個市場競爭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場環境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對市場競爭引發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加以調節,維護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從實際看,我國現在只對企業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后,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和難以進行正常的人員流動,客觀上不利于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于促進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我國事業單位分布領域廣,單位數量多,人員隊伍龐大,具有三千多萬職工,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經過多年運行,事業單位客觀上也存在諸多弊端,如職能界定不清,供養人口太多,財政負擔沉重,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特別是各類事業單位由于取得經費的渠道不一樣,職工收入和養老待遇差別較大,引發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改革將按行政職能型、公益服務型、經營型三類劃分,保留公益服務型事業單位,其他改為機關和企業。
這不僅可以大幅削減事業單位規模和職工人數,減輕各級財政負擔,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效率,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創造條件。當前中國的事業單位改革難在哪里?難在如何破解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依賴財政供給的慣性,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后,養老待遇仍然由財政資金保障。
下一步通過建立事業單位之間統一規范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事業單位之間人才的合理流動和收入分配及養老待遇的大體均衡,這不僅有利于建立全社會統一、規范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且為深化整個事業單位改革創造至關重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