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養老金上調,遼寧養老金調整方案
遼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什么時候改?繳費年限怎么確定?退休后的你到底能領多少錢?事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錢袋子”的政策,遼寧在11月4日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之后,省政府今日又開會進行了論證。
12月21日上午,省政府召開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標志著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即將進入全面啟動實施階段。各地區各部門將嚴格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堅持整體推進,做到“五個同步”,把握“六個政策要點”。
五個同步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實施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省范圍內同步實施。
六個政策要點
一是從10月1日起,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將納入改革的范圍;
二是改革后,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是在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上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在10年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五是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家和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是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十六個方面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我省出臺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包括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范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制度、相關政策、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實施等16個方面內容
近日,遼寧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標志著該省養老金“并軌”方案落地。
遼寧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對于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原則;立足省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