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我自2005年開始繳納社保,目前準備定居外國,有移民的傾向,那我能申請取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我所繳付的錢嗎?如果移民了,這些錢會怎么操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友如非終止養老保險,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如果網友移民他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如果網友只是旅居國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您的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還能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保知識】
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前離境定居喪失國籍)
辦理條件:職工符合申領條件的,用人單位或個人須先到地稅部門辦理停保手續并確認當月扣款成功,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所需材料
1、《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2、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3、出境定居需提供:(1)公安機關確認的出境定居證明;派出所注銷的戶口、護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職工本人的書面申請); (注:提供上述資料之一及復印件)(2)本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折及印有帳號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的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他人代辦的:除了提供上述資料外,還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公證機關確認的委托書(非中文版的,需公證機關翻譯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