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咋補繳 青島市出臺經辦規程
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市人社局本周已在全市范圍統一部署和業務培訓,系統正在調試中,相關人員下周可到參保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辦理。
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持《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其中,市內三區補繳時間超過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報審核后,再到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須具有青島戶籍且尚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到現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申報辦理時,需持《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以及規定的相關材料。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人員,以補繳金額全部到賬之月確定其退休時間,自補繳金額全部到賬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要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
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原待遇,同時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余額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