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編外人員不辦養老保險要被問責
“對于不執行法律法規、不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拒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機關事業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和問責力度,并依法進行處罰!苯,我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編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對機關事業單位提出了新的更加嚴格的要求。
保護編外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保障權益,有利于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和全社會的和諧穩定。2012年我市根據省政辦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海東實際制定出臺了《海東地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的執行不僅擴大了我市編外人員養老保險面,同時,也較好地維護了編外(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市仍有部分單位和個人未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沒有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為此,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東市財政局于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從四個方面就做好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提出,凡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用的編外人員要按相關文件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規定從參加工作之日起由單位和個人補繳養老保險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近期,我市將組織一次專項調查摸底,督促單位和個人參保,依法擴大參保面,實現應保盡保。對在加強監管檢查中發現的不執行法律法規、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拒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將加大執法力度和問責力度,并依法進行處罰。暢通參保人員投訴舉報渠道,確保編外人員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求實效,要按照“誰使用,誰繳費,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切實實把編外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