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答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如何確定?
答:企業上班人員由所在單位和本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7月至6月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420元,最高為12090元。
城鎮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7月至6月繳費標準為394.20元/月。
2.我縣社會保險費繳納的代扣銀行有哪些?如何辦理代扣手續?
答:目前,我縣代扣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家銀行辦理代扣手續。辦理代扣手續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參保登記表》(新參保人員)、相關銀行的存折或銀行卡等,到選定銀行的營業網點簽訂社會保險費代扣協議。辦理社保代扣手續后,每月10日前要保證扣款的存折或銀行卡有足夠余額用于扣繳社保費,確保銀行每月能扣繳成功。
3.按月領取職工養老金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
特別提示: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當月到縣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辦妥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享受養老金。
4.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能否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答:目前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一次性補繳: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規定:2011年6月30日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再延長繳費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辦理退休手續;
②符合浙人社發〔2011〕221號文件規定的非農戶口人員、復退軍人、下鄉知青,以及經組織人事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干錄用或招工手續的原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職工,因辭職、除名、自動離職原因離開單位的人員,可以由本人向縣人力社保局社會保險科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辦理補繳;
③符合磐政〔2007〕72號、磐政辦〔2013〕10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的被征地農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審批同意后可以補繳。
其他的情況不能辦理一次性補繳,但可后延繳費,直到繳費滿15年,才可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