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政策的最新消息,職工退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從公布的并軌方案來看,繳費比例(個人 8%、企業20%)、繳費基數的確定(繳費工資)、領取待遇的年限(繳滿15年)、計發標準等,無一不與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辦法相同。
個人按繳費工資8%繳納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公務員待遇會降低么?
方案中明確,改革后相關人員待遇不降低,建立職業年金就是使其不降低的“武器”。根據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還要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可按月領取職業年金。
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其養老金收入主體將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兩部分構成,基本養老金計發與企業職工的計發標準無異。職業年金部分,則補足了因改革而使待遇下降的那一部分。
決定將相關人員明確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文件提出,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換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將不會降低。
專家:10月起養老保險費需補繳
雖然在制度實施方面還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需要明確,但這已經表明,無論參保繳費從何時真正開始,但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得從10月起就補繳相關的養老保險費了。
2008年
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
2009年
人社部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這項改革路徑給出勾畫,但并沒有明確改革后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只籠統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具體細節和收入彌補措施。由于相關人員退休待遇水平會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終未出臺,并軌也未實際啟動。
2012年
雙軌制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2013年
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長胡曉義明確養老保險制度最終將走向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雙軌制”將并軌。開始傳遞出機關、事業單位有關養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燴”的信號。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總體部署”中明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此后,人力社保部副部長胡曉義表態,關于養老金并軌,“總理其實已給出了時間表”,讓國民看到了養老金雙軌制在今年破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