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出臺了《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決定從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據了解,此次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在保持我市原有制度政策框架體系不變的基礎上,對制度名稱、政府繳費補貼、待遇領取條件、個人賬戶繼承、喪葬補助金等方面為與國家和省政策相銜接而進行的調整完善。
那么,調整后的制度與原制度比較,具體都有哪些完善變化呢?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答說:“一是變更了制度名稱,將原來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國家、省制度名稱相一致。二是調整了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資金中,政府繳費補貼也可依法繼承。三是擴大了喪葬補助費享受范圍。我市從2010年起就已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享受范圍為待遇領取人員。本次調整,將享受范圍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四是調整了待遇享受的繳費年限要求。《實施意見》規定, 起,新參保人員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時,繳費年限須滿15年。”
此外,政府補貼政策也進行了相應調整。記者了解到,《實施意見》規定從開始,僅對按年繳費的給予政府繳費補貼;參保人員如因中斷繳費或繳費不足15年需補繳的,補繳年限部分不再給予政府繳費補貼。
考慮到新老政策之間的平穩銜接,對2010年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中斷繳費的人員以及預計到達60周歲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只要在年底前辦理補繳的,仍可按甬政發〔2009〕91號規定的標準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請有意補繳的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