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快全省農電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法合規、尊重歷史、依據事實、分類分時、妥善處理”的原則,省人社廳近日發出《關于農電體制改革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該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兩改一同價”前落聘農村電工養老保險問題
1999年“兩改一同價”前農村電力資產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村電工由村委會指定和管理使用,其身份是農民,沒有脫離農業生產,與供電企業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法律和政策依據,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解決老有所養問題。
2、“兩改一同價”期間落聘農村電工養老保險問題
“兩改一同價”期間是指:自1999年我省對縣供電企業實行代管起,到開始對農村電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考核、擇優錄用、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為止。
“兩改一同價”期間落聘農村電工與供電企業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法律和政策依據,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解決老有所養問題。
3、“兩改一同價”后農電用工補繳養老保險問題
“兩改一同價”后經供電企業統一考試、擇優錄用,與農電用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為其建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建立不完善的可以補繳。
該意見還對補繳范圍和時間、繳費標準、繳費來源和繳納期限、補繳程序及其他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