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根據濰坊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自1月1日起,將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全市14.7萬名城鄉老人受益。
據了解,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自2011年實施以來,5年時間先后4次上調基礎養老金標準。此前第一次調整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該標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第二次調整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5元,該標準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第三次調整將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該標準自5月1日起執行;本次調整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新標準自 1月1日起執行。新增部分將在程序調整后,盡快落實發放。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具有高密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繳費標準與政府補貼是,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 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1-2級重度殘疾人、低保戶、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普通居民的繳費檔次不低于300元,多繳多得。
參保人正常繳費可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500元以下的,補貼標準仍為每人每年30元。 1-2級重度殘疾人、低保戶、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為其代繳100元的保費并享受繳費補貼,個人可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檔次增加個人繳費。補繳以前年度保費不享受繳費補貼。
繳費困難群體參保繳費時需提供如下證明材料:1-2級重度殘疾人需提供2009年以后換發的《殘疾證》復印件,城鄉低保對象、五保戶需提供以村(居)為單位由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