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發〔2015〕5號
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管理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18號)和《關于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月1日起,各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4%。
二、個人繳費比例仍按國家規定的8%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仍按國家規定的20%執行。
三、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通知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