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殘疾人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有新變化
日前從區殘聯了解到,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今年起有新變化。
據悉,該補助原針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籍在定海區,在法定勞動就業年齡內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本人已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養老保險且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殘疾人,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方可申請補助。其中,對實現其他形式就業,停止個體就業或自謀職業,已享受我市“4050”再就業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符合并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優惠政策,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弄虛作假、騙取基本養老保險補助,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殘疾人不享受或停止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給予養老保險個人自繳部分(按最低檔繳費基數計算)每月補助30%,貧困(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殘疾人給予每月補助60%,補助資金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對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實行“先繳后補,一年一補”,直接補到個人的辦法。
今年起,該補助在原基礎上,對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殘疾人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其累計繳費年限還不滿15年的,本人要求延長繳費年限的,繼續給予繳費補助(延長繳費補助年限最長不超過8年)。符合補助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殘疾人,須由本人或監護人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鎮(街道)殘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