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過渡期新增的養老金補貼春節前已補發到位。
自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幅度為60%。
此外,從今年1月1日起,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高齡老人補助,每人每月調整為10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每人每月調整為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者,每人每月調整為300元。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和高齡補助補貼均已發放到位。
拓展
鄭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逾60也能辦 每月領120元
根據鄭州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鄭州市城鄉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鄭州市就規定,參保者不設年齡上限,即使超過了領取待遇年齡60歲,也依然能參保。”
以69歲的張先生為例,究竟該如何參保?該負責人介紹說:“凡年滿60周歲的未參保者,均可到鄭州市人社局在全市設置的服務網點辦理參保業務。”
待遇享受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參保后不往個人賬戶里繳費的,仍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從今年10月1日起,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金(含中央基礎養老金和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補貼)上調,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礎上增加45元,每人每月120元。”該負責人說。
另一種情況是,參保后按繳費檔次一次性補齊15年費用,即可按月領取養老待遇。“需要提醒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參保者不享受政府財政補貼,但會有喪葬補貼。”
另外,對于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到鄭州的參保人員,該負責人提醒:“制度明確,參保且暫未領取待遇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度,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而已經年滿60周歲并領取待遇的,則無法跨區域轉移。”
需要強調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制度也可按規定互轉。